今年两会期间,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2024年1至11月,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危险驾驶案件25.5万余人,同比下降16.8%。不起诉3万余人,不起诉率约为10%,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。危险驾驶罪立案数的大幅下降,显然与2023年12月13日发布的“醉驾新规”,即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对醉驾入罪标准所作的调整优化直接相关。图为我刚刚收到的一份醉驾不起诉决定书,结合案情看看醉驾案件如何争取免于刑罚。2024年7月的一天,小王在与朋友彻夜饮酒后,来到商场的地面停车场取车。车辆启动刚开出一百余米,就撞到了停车场内的花坛绿化带,造成绿化带内绿植损坏。保安闻讯而来,拨打了报警电话。经民警检测,小王的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0mg/100ml。经司法鉴定,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.16mg/ml。事后小王对物业公司的损失进行了赔偿。
根据《车辆驾驶人员血液、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》的规定,饮酒后驾车的标准是 20mg/100 mL≤血液酒精含量<80mg/100 mL,醉酒后驾车的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≥80mg/100 mL。小王的血液酒精含量显然已达到醉驾标准,公安机关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检察院移送了审查起诉。根据“醉驾新规”,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第十二条的规定: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,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依照刑法第十三条、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:
(一)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/100毫升的;
(二)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,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;
(三)在居民小区、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、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;
(四)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、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,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,自居民小区、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;
(五)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。
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,不得已驾驶机动车,构成紧急避险的,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。
其中提到的《刑法》第十三条、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十六条,规定的是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,不认为是犯罪。
本案小王的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50毫克/100毫升,驾驶距离较短,且已对受害方进行了经济赔偿,没有违法犯罪前科,同时还具有坦白、认罪认罚情节,得以让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需要明确的是,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免除的仅是刑事责任,因醉驾所导致的吊销驾照、拘留或罚款等行政处罚依然不可逃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