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不起诉≠不追责”!反向衔接+公开听证,打破行刑案件壁垒
为确保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公正透明,进一步提高行刑反向衔接检察工作质效,做好不起诉案件“后半篇文章”,7月15日,景泰县检察院就一起危险驾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听证会,对案件被不起诉人是否追究行政责任进行公开听证。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、听证员、公安机关案件负责人及被不起诉人参加。
2025年4月,被不起诉人王某酒后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道路行驶,不慎跌入他人挖断的道路土坑内。经查王某酒精血液含量达153.5mg/100ml,达到入罪标准。因王某犯罪情节轻微,本院刑事检察部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,案件后续的处理同样重要。
对于该起案件,是否有必要对王某行政处罚?处罚是否能够达到惩戒教育目的?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对后续同类型案件的办理有参考作用?带着一连串的问题,秉承“不漏罚一人、不错罚一人”的工作理念,承办检察官在拟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前召开听证会,听取各方意见。
听证会上,承办人围绕案件基本情况、相关法律规定及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可处罚性和处罚必要性做了介绍,并就拟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理由作出详细说明。听证人员秉承公正客观的态度,对案情深入询问;公安机关案件负责人就同类型案件办理结果、适用法律依据、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等发表意见;被不起诉人王某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表示悔恨,诚恳接受处罚。经评议,人民监督员、听证员均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,承办检察官同步对王某开展释法说理教育。
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听证不仅提高了检察意见精准度,也推动了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。下一步,景泰县检察院将持续不断优化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机制,深入开展与行政机关的交流沟通,综合运用公开听证、检察建议、检察意见等监督方式,做深做细做实案件后端治理,推动检察监督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。
来源:景泰检察